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关于办理眉山市新华纸业印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要求未报案集资户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通告

宜宾日报 2021-12-22 00:52 大字

各集资(出借)户:

2015年5月11日,我局办理眉山市新华纸业印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来,大部分集资(出借)户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核对集资(出借)情况,但尚有部分集资(出借)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现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已归案,为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确定涉案金额,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出借)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收据《借条》复印件、借款协议复印件、出借资金转款依据、收息银行流水)到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经侦大队案侦一队进行报案登记。如未按时前来进行报案登记的人员,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金盾街1号

联系人:叶警官

电话:0831-8239972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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