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当庭宣判

宜宾日报 2021-01-25 00:58 大字

本报讯(毛吉宇 彭屏)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依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当庭判决原告廖某与被告蔡某离婚。该案系宜宾两级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审理并宣判的案件。

2009年1月,廖某与蔡某经人介绍相识,短暂接触后于2009年6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1年初,蔡某与廖某发生纠纷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分居生活9年多。廖某将蔡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廖某与被告蔡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就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生活期间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双方经常吵闹打架,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被告蔡某自2012年外出后便音信杳无、下落不明,致使夫妻分居生活已9年多。期间,双方未履行夫妻义务、家庭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廖某与被告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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