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宜宾日报 2021-01-13 00:51 大字

[摘要]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 罗雯心)昨(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宜宾市制定出台了《宜宾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据悉,宜宾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是指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有关渠道举报宜宾市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移送公安机关后,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包括水污染举报奖励、大气污染举报奖励、噪声污染举报奖励、固体废物污染举报奖励、土壤污染举报奖励、放射性污染举报奖励和其他举报奖励等,根据举报内容的不同,举报人可获得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具体流程为:举报人通过“宜宾市12345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栏目”途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宜宾市12345中心受理举报后,即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于举报案件办理完毕之日(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移交公安机关的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宜宾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书面反馈到宜宾12345市民服务平台;宜宾市12345中心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并形成办结单(含举报人信息、调查核实结论等)交市生态环境局兑现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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