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重点案件接受专项评查

四川法制报 2020-08-27 00:56 大字

本报讯(李玲 记者 李丹)24日,宜宾中院启动以“整治顽瘴痼疾、规范司法行为”为主题的队伍教育整顿“案件大评查”专项活动。

本次评查的案件范围包括涉黑恶案件,巡视巡察交办和驻点指导组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四类重点案件。通过对上述“四类案件”的专项评查,发现执法办案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和短板,纠错补瑕,发挥案件评查工作的监督纠错功能,破解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难题。

对上述“四类案件”,明确各自的评查重点。对涉黑恶案件复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遗漏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情况;对巡视巡察交办和驻点指导组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复查,重点核查法院办案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公正;对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重点核查定性是否准确、事实证据认定是否充分、实体处理是否适当、审判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复查,重点核查案件在审理、裁定环节和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程序不当问题。

本次评查分动员筹备、交叉评查、集中评议及通报总结4个阶段,采取宜宾中院各业务部门交叉评查与抽调全市法院部分资深法官组建专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查工作。评查人要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实行“一案一报告”;对评查初步意见有异议的,案件原承办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由宜宾中院组织集中评议并形成最终结论。

宜宾中院将对本次“案件大评查”专项活动评查结论进行通报,评查结论作为年终对办案部门和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重大瑕疵、一般瑕疵的三类案件均要进行问责处理。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根据评查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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