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警方发出 首张不文明养犬治安处罚决定书
晚报讯 昨(10)日,翠屏区公安分局发出首张不文明养犬治安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人袁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罚。
8月7日上午8点左右,翠屏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治安大队民警,在象鼻街道红坝大道远达第一城小区车库大门处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时,发现路边有一只黑色犬未按规定使用牵引绳。根据《宜宾市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以及《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人员对该犬进行了网捕。此时,该犬的主人、28岁的女性袁某某出现,不仅辱骂执法人员,还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翠屏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袁某某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自7月29日《宜宾市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发布以来,翠屏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治安大队已经依照有关法规,捕获不按规定饲养的犬只20多条,灭杀伤人犬只3条。
晚报记者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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