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院坝 法官头顶烈日断赡养案

宜宾日报 2020-08-10 00:41 大字

审理现场

本报讯(毛吉宇 彭屏 记者 李美琪 文/图)8月7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法庭走进李端镇高石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并向镇、村赠送《民法典》。李端镇镇村组干部、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罗某某现已70岁高龄,是翠屏区李端镇高石村村民,养育了两个儿子,因身患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用药和照料。老人多年来一直随小儿子子生活,大儿子则对老人的生活起居、生病服药不理不问。经李端镇及高石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大儿子均不认账,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罗某某将两个儿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决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共同承担生活费和医药费。

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上门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天气炎热,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

当天上午,李庄法庭法官一行顶着35度的高温,在李端镇高石村党群服务中心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在休庭时,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罗某某随小儿子生活,被告大儿子支付罗某某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应分摊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9297元,之后每月支付罗某某生活费400元,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重点就《民法典》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用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向原被告、镇村社干部和旁听村民进行解读,引导大家学习和应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个坝坝法庭很生动,让我们现场学法,让我们知道孝老爱老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村民欧付章说道。

随后,李庄法庭现场向李端镇及辖区13个村社赠送了《民法典》。

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行法官联系镇(街道)并下沉村组,在宜宾三江新区和六个社区试点设立“党建+审务”诉源治理工作站,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多元解纷等司法服务,并通过开展巡回法庭、上门调解、法治讲座、公开庭审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截至目前,该院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0余次,为1万余名干部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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