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出台政策措施 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宜宾晚报 2020-04-15 10:37 大字

晚报讯 日前,记者从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市政府、宜宾军分区联合向各区县政府和人武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发出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印发<宜宾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四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助力推进宜宾“五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据了解,《宜宾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四条政策措施》包括了推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聘)、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激励大学生士兵安心服役。高校毕业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宜宾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宜宾市每年从新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宜宾市各区县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9个。基层专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聘。

2020年起在宜宾市入伍的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研究生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2.4万元、专科毕业生2万元、全日制高校本科在校生(含新生)1.2万元、全日制高校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万元的标准发放。在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基础上,2020年起在宜宾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研究生毕业生上浮60%、本科毕业生上浮50%、大专毕业生上浮40%、全日制高校本科在校生(含新生)上浮30%、全日制高校大专在校生(含新生)上浮20%的标准增发。

在宜宾市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奖励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进行发放,即: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3万元、1.5万元、0.6万元、0.15万元、0.06万元发放。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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