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添加剂被查 翠屏区三部门捍卫 “舌尖上的安全”
晚报讯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翠屏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春雷行动2020食品安全执法子行动”,重点针对腌腊肉制品、畜禽肉、海水产品、调味品等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检。
日前,该局拿到专项抽检报告后发现,翠屏辖区某农贸市场内两家卤肉店在1月14日抽检的卤肉制品检验不合格,其中一家亚硝酸盐(亚硝酸钠计)含量抽检结果为5.4×102mg /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82760-2014》的规定,酱卤肉制品在添加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防腐剂时,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30mg/kg。该局对抽检结果高度重视,立即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对这两家卤肉店进行联合检查。
在两家卤肉店的经营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卤肉经营者的加工制作场所进行检查,分别在加工场所发现一袋“亚硝酸钠”。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待售的卤肉、卤水进行抽样封存,将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再次进行鉴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两家卤肉店店主也被公安机关带回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中明文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晚报记者 李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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