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 宜公交通〔2019〕20号
[摘要]宜公交通〔2019〕20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将启用一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对遥感监测到的不合格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每辆车处200元(含)以下罚款。现将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设置地点:
S206线276KM+30M宜宾市翠屏区金沙江北路西段(翠柏大道电厂附近)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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