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赞成曝光和处罚不文明者

宜宾晚报 2019-08-05 11:06 大字

晚报讯 8月2日,宜宾市举行《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就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和通报、在公共场所打赤膊和大操大办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听证会上,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代表、执法部门代表、公共场所代表、基层政府代表、市民代表等组成的听证代表围绕《条理(草案)》第四章“促进与保障”中,第二十八条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将曝光情况通报到行为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第三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打赤膊和第三十七条大操大办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合适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赞成这三个听证事项,认为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或通报,以及对在公共场所打赤膊和大操大办行为进行处罚是合法、合理的。同时,应进一步细化规则,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层处理,还可加大对在公共场所打赤膊且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也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018年以来,通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化和升级,宜宾市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鼓励及需要治理的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后,决定将《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并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项目交办会,对《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提出要求,并正式向市政府交办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3月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推进会,迅速启动《条例(草案)》系列工作。起草组全面收集、认真研读、合理借鉴全国30多个地市级城市已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先后赴无锡、温州、自贡等文明立法先行城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汲取当地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先进经验和工作教训。

为使《条例(草案)》更符合宜宾实际,起草组已先后开展调研活动64场(次),两次面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参与市民14.2万人,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广纳民意。经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法律专家意见建议,在22次修易其稿后,最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的《条例(草案)》拟了总则、倡导与鼓励、重点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1条。

此次听证会后,起草组将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加以认真研究,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审议条例的重要参考资料。

晚报记者 冯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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