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追回工程款

宜宾日报 2019-01-14 01:01 大字

本报讯(彭屏)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罗某一次性付清了拖欠原告李某某的48000元工程款。

2016年4月,被告罗某与原告李某某口头约定:由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宜宾某会馆装修工程从事乳胶漆工程,工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左右,工程款按每平方20元计算,工程面积约2373.195平方米。

原告李某某按照约定履行宜宾某会馆的乳胶漆工程,2017年12月28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工程款总计47463元,约定6个月之内结清。被告经微信转账支付原告2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欠款,被告均拖延支付。原告李某某遂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罗某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装修工程款4546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849元。

翠屏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与被告联系,进行释法明理。庭审当天,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一次性向原告付清所欠工程款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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