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宜宾晚报 2019-01-08 11:14 大字

晚报讯 日前,临港区管委会为深人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火灾和污染事故发生。依据相关要求,管委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主城区及其他规定区域限期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次禁止燃放范围为,白沙湾街道辖区所有区域。沙坪街道片区:观斗山、龙头山、宜泸高速公路以南(火花社区除外),高速公路连接线、志城家园、宜宾港以西,长江以北全部区域。禁售区域为:禁燃区域边界外300米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其他禁燃、禁售点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金融、广播电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客(货)运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规定的禁燃、禁售点位外,其他禁燃禁售区域如遇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

禁燃、禁售时间为: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对违反本次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现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举报,经相关部门对举报查实后,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子适当奖励,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静祥和的新春佳节。

举报电话: 110 (公安部门)、5108908 (安监部门)。

晚报记者 向伟 实习生 田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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