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承 公 告 (2018)宜不动产继16号公告
被继承人童才宗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权位于翠屏区南岸商贸大道西侧3幢1层1-1号,建筑面积134.24平方米(产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52974号,土地证号:宜宾市国用(2002)字第1825号。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文树勤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2208677),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文树勤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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