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做到一半 医生说“没找到肿瘤” 宜宾“医调委”建议出事医院承担全责,但医患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南宁晚报 2018-04-24 07:02 大字

“术前讨论记录”显示:盆腔内混合性回声块影(畸胎瘤待排)

体检查出肿瘤,需要手术切除。可是手术做到一半,之前查出的肿瘤却不见了,手术不得不半途中止。两个月前,53岁的宜宾市民谢女士在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诊治遭遇像“坐过山车”。

目前,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翠屏区卫生局已介入,调解记录显示,“医调委”建议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而医院则建议谢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患方:体检出“肿瘤” 手术确认没有肿瘤

53岁的谢女士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人,此前一直在广州工作。今年2月23日,回家过年的谢女士被女儿范小姐带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经腹部B超检查,发现“盆腔内见大小约6.4cm×5.4cm混合性回声块影,边界较清,由无回声及团絮状中强回声组成”。

范小姐提供的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术前讨论记录”显示:盆腔内混合性回声块影(畸胎瘤待排),建议手术治疗,故门诊以“畸胎瘤”收入妇产科治疗。讨论后的意见为:“盆腔包块>5cm,性质及来源不明,有手术指征。”而患者病历则显示:“鉴别诊断为卵巢肿瘤,良性可能较大,不排除恶性肿瘤,需进一步手术,术后病检鉴别。”

“医生告诉我们,瘤子很大且会长大、病变,很危险,建议马上做手术。”范小姐说。两天后的26日晚8时许,谢女士被推进手术室。“大约两个小时,我们以为手术应该可以结束时,医生出来告诉我们没找到肿瘤,但子宫有些偏大,问是否需要切除?”

范小姐告诉记者,她们手术前选择的是微创手术,为了让家属尽快决定,医生让范小姐进入手术室。虽然没有找到肿瘤,但医生说子宫可能会发生病变,4次询问她是否切除子宫。范小姐和家人商量后,并未同意。范小姐称,她通过手术室的内窥镜发现,医生已经在子宫上割了一刀,说是为了寻找肿瘤。

调解记录:医调委建议医院负全责

事后,心生疑惑的范小姐将母亲送到了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三甲医院),得出结论是“无须治疗,定期复查即可”。范小姐又通过网络问诊,将宜彩超检查报告发给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医生进行远程诊断,被判定为“肿块不大、影响不大,无须手术、无须吃药,定期检查即可”。由此,范小姐认为医院可能存在误诊、违规操作及过度医疗等问题,并认为其母亲属于被误诊,且该误诊并不属于医院“合理失误”。

4月17日,医患双方在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院方经研究后决定赔偿患者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30元,另退还交纳的医疗费3182元。但范小姐认为,患者为此耽误了两个月工作,其正常的工资是每月4000元。此外,家属为此奔波,因此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8万元,但医院没有同意。

当事医院:走司法途径最公平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医院的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建议患者走司法途径。“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对医患双方都公平。”该工作人员表示,医患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该宜宾三医院承担的责任,医院绝不会推卸。

■律师说法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误诊一词是医学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误诊本身是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的,只有因为医生的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郭刚表示,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有无“肿瘤”及“肿瘤”应不应采取手术措施,这实际是一技术行为。而且从另外两家医院对同一彩超检查判定的结论来看,当事医院医护人员已涉嫌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因此,郭刚建议,患方可以与院方通过相互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及寻求调解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若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患方完全可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寻求纠纷的最终解决。

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颜福圣认为,首先必须明确责任。这就需要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进入司法流程,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才能确定赔偿金额。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要求高,过程慢,走司法程序大约需要半年才有结果。“就赔偿方面,患者损失可能不大,医院提出赔偿5830元偏低,但患者提出赔偿8万元偏高。”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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