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老赖”应成为常态
□傅浩彬
4月9日,《宜宾日报》报道“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授权《宜宾日报》曝光了277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第二天就接到其中6人的电话表示要马上履行义务。目前,这6人已履行了义务,其他尚在继续。”近年来,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步显现。国家先后采取多种举措,有效遏制执行难问题。媒体曝光也不是先例,然此次曝光更有深度,更有力度。
媒体曝光“老赖”是无奈之举。媒体曝光“老赖”是应法院授权,法院判决、裁定是司法途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强有力途径。而裁判履行给付义务的部分被执行人总有“理由”,就是不执行。更有甚者,转移财产,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无论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还是买卖合同纠纷,法律给了公民平等的权利,不服可以上诉。当然不走司法途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未尝不可。走到了媒体曝光这一步,亦实属无奈。
媒体曝光“老赖”重内心谴责。名字有可能重名,身份证有可能隐号,也可能没怎么引起读者注意。可是,照片跃然纸上、历历在目。首次曝光照片及公布具体家庭地址,这些总不会含糊。常言“树要皮,人要脸”。人总是生活在一定范围的社会里,有亲戚,有朋友,有家人,有同事,失信被执行人不要面子,你同事还要面子,你亲戚还要面子。你自己也还得要发展吧?曝光照片,就是要督促自觉,强化内心谴责。
媒体曝光“老赖”要成为常态。“硬硬头皮,扛过这几天”,个别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如此认为。也为了不再次公布已履行义务人员姓名,可以对仍然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循回曝光,建立定期曝光制度,让媒体曝光“老赖”成为常态。同时,要严格执行47家单位给予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用好“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等制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针对典型案例,媒体可适时曝光,强化内心惩戒。
人与人交往有一种缘分,人与人处事讲求一个信用。有了纠纷,正确面对,依法解决。自然人如此,法律人亦如此。但愿失信被执行人,越来越少。
政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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