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夏亮同志:

宜宾晚报 2018-04-18 10:43 大字

你在2018年3月24日驾驶23路川Q36703号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监控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宜城市公交﹝2017﹞2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二条(二)款第1点(12)项N之规定,公司决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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