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州路3.17交通肇事案

宜宾日报 2018-04-18 02:54 大字

肇事者雷X兵被依法逮捕。案情简介:2018年3月17日10时07分许,雷X兵驾驶川Q39503大型普通客车由翠屏区戎州路东段中山生态园三路公交车站起点站方向,经戎州路东段往民康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翠屏区戎州路东段民康路路口事故地点时,与由莱茵河畔(小龙坎火锅店)方向经人行横道往民康路方向横过道路的行人翁X萍相撞,造成行人翁X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查,雷X兵驾驶机动车在公交站台起点站启动车辆行驶时未对前方路况进行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停车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雷X兵驾驶机动车在公交站台起点站启动车辆行驶时未对前方路况进行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停车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该事故雷X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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