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以奖代补 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本报讯(记者 郑兴隆)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城管局获悉,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宜宾市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宜宾市制定了《宜宾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适用范围为:宜宾主城区(翠屏区所辖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赵场、西郊、安阜8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城市规划区域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于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6层及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而产权单一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和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则不适用本《意见》。增设电梯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政策支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影响小区乡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和谐统一。
《意见》指出,增设电梯须经该梯号(单元)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如增设电梯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对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增设电梯资金由业主协商按比例共同出资,经电梯专有部分所有业主同意,可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总额的50%。同时,宜宾市还制定了《宜宾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实施时间暂定为2017年—2018年(今后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办法》指出,宜宾市将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励标准为:以6层住宅为基准,每安装一部电梯财政奖补15万元,增加一层则增加奖补0.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的,基准层、增加层奖补均减半执行;5层及以下住宅增设电梯不奖补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仅对电梯增设进行一次性奖补,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等后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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