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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温馨提示

宜宾日报 2017-07-05 01:30 大字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等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已全面开展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宜宾市环保局、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宜宾市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宜宾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和申请委托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非辖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纳入)。纯电动汽车免于环保定期检验。若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范围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同时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6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同时免予环保定期检验。

在环保定期检验要求中,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每辆机动车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检测,不得重复检测收费。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的车辆,不再进行双怠速法检测,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不再进行自由加速检测。若机动车在尾气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其中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60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80元/辆.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20元/辆.次。对排放污染物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在同一个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

目前,全市有5处可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机构,其中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联网相关信息查询,广大车主可通过宜宾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bhb.gov.cn进行查询。对机动车实行定期环保检验,依法对机动车排放实施治理,是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希望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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