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是否受法律保护?
事件回顾: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人与自然,中国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也规定了针对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惩治办法。
高跟鞋虐猫事件、宜宾虐狗事件,保护流浪动物者与虐待动物者的冲突不时引发社会讨论,反映出了这方面管理规范的缺失与不足。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关于流浪动物的管理,我国并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现有的有关动物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都显得比较“功利主义”。对“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的范围作了限制定义,常见的流浪猫狗并不在管控范围内。
2016年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表演活动进行重点查处。各市区也出台了各自的“养犬管理规定”,其中也有“禁止虐待所养犬”的规定,但对于违反者的处罚也只限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
我国目前关于动物管理立法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方面民众对动物保护的争议较大,缺乏动物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另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动物保护的违法制裁往往比较模糊,缺少具体制裁措施的规定。
整理:记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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