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宾市商业银行第十七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十七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时报到,9:30时准时开会,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静池会场(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2.审议《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议《关于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提案》;
6.听取《监事会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7.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8.听取《2016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9.审议《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意见》;
10.审议《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的提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宜宾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提案》;
13.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额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的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9:30时;
2.登记地点: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一楼大厅会议报到处(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
3.登记文件:股东股权证明及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将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临时提案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通知将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站和《宜宾日报》公告。同时,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位股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棠
联系电话: 0831—5103546
传真:0831—5103546
邮政编码: 644000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大道9号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会: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出席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七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有效期: 年月日至 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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