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驾、不系安全带一样有害
□ 郑婕 谢磊
最近,天气冷暖无常,各种疾病猛增,但路上的车辆并未减少,常见“药驾”、“安全带”未规范使用的驾驶人。对于“药驾”、“未系安全带”的危害,大多数人却不以为然,甚至有不少车主闻所未闻,他们认为,酒驾容易出事,吃个感冒药犯困应该没什么事;也有人认为,“未系安全带”、“药驾”事故率低,没必要杜绝。然而,现实的交通事故中表明“药驾”、“未系安全带”所带来的危险程度一点也不逊于“酒驾”。下面,笔者用真实的交通案例来说明“药驾”、“未系安全带”的危害性。
案例一:宁波市江东中兴路上,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失控,撞倒路边的广告牌后滑入排水渠。交警经过调查后,认定司机是服用感冒药后,驾车时感觉头晕操作失控而造成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相关提示:驾驶人服用了一些可能导致驾驶失控的药物后驾车出行所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谓“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特定药物后进行驾驶的行为。众所周知,服用药物后一般都会出现的一些副作用,这些副作用直接影响人的中枢神经、视神经和耳神经功能,使驾驶员出现头晕、嗜睡、反应迟钝、意识模糊等不良反应。宜宾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如在生病服药期间最好不要驾车,如果生病了必须服药可以在看病时主动表明身份:“我是司机”,或“我开车上班”。请医生尽量避免使用会对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同时,在服药前仔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或是商品标签,特别是“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等,在服药时不可超剂量用药,对已知有不良反应,但不得不吃的药,开车前要减半量服用,等休息时再补足全量;或等药效消除得差不多后,再开车上路。
案例二:当事人唐X刚驾驶琼AES0**号轻型普通货车(以时速43.8公里)沿兴国路由东往西方向行至港澳大道十字路口,适遇当事人王X驾驶琼AQ79**号小轿车(副驾驶位乘坐其儿子王X权,未系安全带,以时速36.4公里),沿港澳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而至,导致小轿车前保险杆碰撞轻型普通货车的右后轮,造成王X权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经交警认定,当事人唐某刚与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王某权无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宜宾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出门在外,安全第一,为了保障自身及其他人安全,请自觉规范使用安全带,提高安全意识,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时要量力而行,不能“疲劳驾驶”,尽量避免“药驾”,以保障自身平安出行及生命财产安全,不要等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受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尹力委托,杨洪波介绍了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杨洪波要求,全省各级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推动全省34个纳入国家长江经...
宜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宜宾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