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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发挥大作用

四川法制报 2017-04-11 06:18 大字
本报讯(李玲 记者 李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家事审判职能的重要地位,不能简单地评判是非对错,就案办案,而是要努力消除对立、弥合亲情、修复夫妻感情、改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4月5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副院长廖宗桂在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这才是我们成立家事审判庭的目的。”

记者获悉,南溪区法院2014年-2016年受理家事纠纷案件1783件,占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33%。为此,该院一直在积极探索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成立了由责任心强、审判和调解经验都十分丰富的女性审判团队组成的家事审判法庭。

为确保家事审判庭这个小法庭能发挥出大作用,该院创新工作思路,打造了“1+1”“1+2”“1+3”的家事审判工作模式:一是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机关之间的“1+1”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分工合作的职能作用,即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1+1”办案模式;二是建立审判团队中“1+2”人员组成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家事审判中的独特作用,即一名责任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两名有丰富社会阅历和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了解基层、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把专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两者的优势结合好;三是坚持家事审判中全程贯穿“1+3”的调、判结合工作方式,切实化解家庭矛盾,即把依法判决作为家事审判的最后一道屏障,把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三种不同模式的调解方式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不放弃做调解工作的最后机会。同时,积极搭建以家事审判为中心解决家事纠纷的平台。4月6日,该院召开家事审判联系会,邀请区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区政府、共青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民政、老龄办等单位参会,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事审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南溪区法院院长周志刚告诉记者,下一步,该院还将和妇联、团市委、政法委合作,形成多元化化解家事纠纷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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