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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两述”新内涵 力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宜宾日报 2017-04-01 06:16 大字

□肖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述职述廉”修订为“述责述廉” 即“两述”,以“责”突出责任和担当,为这一项党内监督制度赋予了新内涵。新时期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就是在从严治党方针指引下,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承继和转化,是对党政主要领导实现“全景”监督,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监督,力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的常态之举。

开展述责述廉要树立新理念。转变过去“述职”只注重业务总结的陈旧观念,将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管党治党责任等内容融入日常,落实于平时,把述责述廉自觉地当做“体检”、“应考”,坚持实事求是,杜绝文过饰非,树立“实干出成绩”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进一步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增强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责任意识。

开展述责述廉要创设新载体。改变过去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专题报告的单一形式,要通过电视直播、报刊等公开、透明的方式扩大述责述廉的监督面。“面对面”置于纪委(纪检)全程监督之下,在“难为情”中发现不足,在“知耻后勇”的鞭策下整改问题,最大程度实现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四种形态”。今年年初,在四川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党政领导首次开展述责述廉,为新时期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提供了新的载体,为主体责任的落实确立了新方向。

开展述责述廉要建立新举措。围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人民监督的力量,全面掌握每一名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履职状态、效果以及遵守党章党纪的现实表现,防止述责述廉内容瞒天过海、华而不实。对述责述廉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公开承诺,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和抽检,防止不了了之。通过“一案双查”对违纪、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公开问责。以制度保障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述责述廉是党内政治空气的“净化器”,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助推器”,规范、科学、高质量的开展,将会有力促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为我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力的提升提供不竭的动力。

(作者单位: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有奖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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