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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宾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通告(二)

宜宾日报 2017-03-24 06:21 大字

宜公交通【2017】12号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宜宾市城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决定在宜宾市城区开展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违法行为。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罚款30元。

二、严厉查处不按规定鸣喇叭违法行为。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处罚款50元。

三、严厉查处驾驶非机动车、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1、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罚款50元。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罚款100元,记2分。

四、严厉查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处罚款50元。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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