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告官”案 执法人员到庭旁听
本报讯(李妮彭屏记者李丹)9月2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对顾某诉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自宜宾市、县(区)的100余名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到庭旁听。
2015年1月6日,翠屏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顾某销售的木工板有质量问题。同年1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与质检机构的检测人员对顾某仓库存放的木工板进行抽样,认定该批商品标志、甲醛释放量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3月26日,该局对顾某涉嫌销售不合格木工板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年11月19日举行了听证。会上,顾某对抽样基数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该局对顾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同年12月9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顾某停止销售不合格生态木工板,并对顾某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顾某不服,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9月21日下午,该案在翠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辩论,查明了案件事实,主审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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