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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绑匪被判死刑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0 大字

本报讯(李玲 李妮 记者 李丹)昨(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宜宾“首富”章某某(另处)被绑架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绑架章某某的4名被告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因经商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于2014年邀约被告人岳某、冯某参与谋划绑架宜宾某集团董事长章某某,岳某邀约被告人陈某参与。2015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在章某某家楼下将其绑架至宜宾市翠屏区赵场街道租住房。随后,岳某、陈某将被害人甲谷某某骗至该租住房内。刘某、岳某持刀、枪反复威胁章某某,迫使章答应于2016年3月以前交付赎金1亿元人民币。为确保章某某不报警,按期交付赎金,刘某等人胁迫章某某与他们一起以绳索勒颈的方式,将被害人甲谷某某杀害,刘某对整个杀人过程进行了录像。随后,被告人岳某、陈某、冯某将甲谷某某的尸体抬入灶台中焚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故意杀害被害人甲谷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冯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积极预谋、精心实施本案,在犯罪过程中暴力胁迫他人滥杀无辜,藐视国法、轻视生命,犯罪后又采用焚尸的方式意图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宜宾中院昨(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岳某死刑,判处陈某、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对4被告人各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终身、没收财产、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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