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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需要“居住证” 裸车不低于10万元

宜宾晚报 2016-11-11 00:00 大字

目前,各地均在制订出租车改革及网约车相关规定、细则。为积极稳妥推进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宜宾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也意味着宜宾“网约车”管理即将“有法可依”。

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有宜宾市户籍或者“宜宾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其车辆还应满足多项条件,裸车价格不低于10万元,发动机排气量为1.4T或1.8L及以上。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w.yb.gov.cn/)和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官网(http://www.scybyg.com/),已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宜宾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多个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5点前。

在市民关注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条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驾驶员应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型档次、价格不低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裸车价格不低于10万元;发动机排气量为1.4T或1.8L及以上;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5年内且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内,且车辆首次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日期至提交网约车经营申请之日,不得高于5年。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宜宾市户籍或者“宜宾市居住证”,身体健康,男性驾驶员年龄60岁以下,女性驾驶员年龄55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等。 (晚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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