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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审结酒驾类危险驾驶 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宜宾日报 2016-11-06 00:00 大字

本报讯(李玲 王晨 记者 罗友莉)“2016年3月11日19时15分,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对向由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在张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1月2日下午,在宜宾市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现场,相关负责人公布了几起发生在宜宾市的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以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

2014年至2016年9月,全市法院共审结酒驾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232件。其中2014年审结281件;2015年审结430件;2016年1至9月审结521件,较2015年全年上升21.16%,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记者了解到,在下一步工作中,宜宾两级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构建打击醉酒驾驶犯罪的长效机制,定期通报分析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规范裁判尺度,切实提高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大醉驾案件审判宣传力度,选择重大典型案例,邀请公众旁听观摩、新闻媒体采访报道醉驾案件庭审情况,集中曝光从而达到法律震慑作用,努力营造全民懂法、人人守法、反对酒驾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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