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人 法院开庭到小区
庭审现场
□彭屏 甯立
10月19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沙坪法庭来到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紫禁城小区,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一件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这是该院首次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小区审理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干部、小区居民等200余人前来旁听。
2015年6月13日下午3时左右,刘某某受宜宾市某装饰公司安排,在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紫禁城小区7栋楼天井内,从事天然气管道刷油漆施工时,被楼上掉下的砖头砸中头部,受伤严重,后被120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截至2015年6月23日,产生医疗费6.6万余元。事发后,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出警调查,事发当时该栋楼大部分业主已接房,其中有7户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有3套房屋未出售。2015年6月26日,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某将该小区开发商、物管公司和7户业主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7万余元。翠屏区法院受理后,将该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交由沙坪法庭主审法官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在法庭组织召开的庭前会议上,被告宜宾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及其中一名被告业主提出,应将其余27户事发时已接房的涉案栋楼业主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原告及其余被告均无异议。后经合议庭评议,将事发时已接房的其余27名业主追加为共同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某陆续住院治疗时间长达195天,自行垫付医疗费共计15万余元,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2016年10月19日,原告向法庭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60万余元。
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被告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及34户居民不理解,甚至十分抵触。该院收案后,多次前往公安、医院以及见证人和当事人家中,上门开展调查取证、释法明理和文书送达等工作,最终促使全部36名被告人全部到庭应诉。此前,该院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2次庭前证据交换,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当天的庭审中,审判团队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但是由于争议焦点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小区居民胡某说道:“通过旁听庭审,了解了《物权法》相关知识,认识到了高空抛物的严重性,以后一定文明居住,避免类似高空抛物导致的伤害事件发生。”被告之一的庄某某表示:“我以前不懂法,通过此次到庭应诉,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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