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兴善 做善事更规范方便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9月5日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有何亮点,有哪些法规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昨(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宜宾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宜宾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罗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慈善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慈善法,将我国慈善事业纳入法律轨道,为做善事的人提供法律保障,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目前,地方政府部门正对《慈善法》进行积极宣传、实施,宜宾不少慈善组织、单位和个人也来电或来人了解《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 什么是慈善活动
《慈善法》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的形式自愿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公益活动都属于慈善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相对于以扶贫、济困、扶老、助残、赈灾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慈善,《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旨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构成了“大慈善”概念。
■ 慈善组织有哪些组织形式
《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所谓非营利是指慈善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慈善活动,但非营利不是说慈善组织不能有收益或者盈利,或者开展慈善活动必须是无偿的。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依法进行投资或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是法律允许的,但其收益或者盈利必须继续用于慈善目的,不得进行分配。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法人单位,比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是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等。社会服务机构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属于慈善组织,最终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定。
■ 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的区别
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遇到困难,向社会求助,《慈善法》没有禁止。
如果个人确实需要开展公开募捐,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 网络发帖寻求捐赠是否违法
在信息真实的前提下,网友寻求捐赠救助自己的家人,属于个人求助,这与法律上的开展募捐具有很大区别,也不属于慈善活动,因此不受《慈善法》约束,当然也不违反《慈善法》相关规定。
■ 慈善组织可以公开募捐吗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需要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慈善组织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然后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在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才能够开展公开募捐。
■ 单位发文要求捐款合法吗
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等索捐行为违背了开展慈善活动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根据《慈善法》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典型的摊派、变相摊派、索捐、劝捐行为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等以文件、内部通知的形式向所属单位和员工下达捐款指标,或按照行政职级硬性规定捐款数额,甚至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 互联网募捐怎样保证真实可靠
互联网募捐,属于公开募捐的一种,因此,《慈善法》关于公开募捐和互联网募捐的规定均应满足。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开展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只是募捐渠道的提供者,自身不具有公募资格,不能单独开展募捐。需要说明的是,个人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朋友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属于个人求助,并不属于慈善募捐。
第二、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平台,还有慈善组织自身的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其中信息平台应该是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设。
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 慈善组织的哪些信息应当公开
《慈善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五条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1)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2)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4)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5)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 社区、单位互济“抱团取暖”合法吗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慈善有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 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行为怎么办
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晚报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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