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工刁元波、陈开颖二位同志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长期不在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对刁元波、陈开颖二人作辞退处理,并要求该二人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对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特此公告
宜宾学院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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