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请进来” 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
本报讯(李妮 彭屏 记者 陈戎)昨(21)日下午,一起工商行政案件在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参加庭审的除了法官和相关人员外,还特别邀请了数十名宜宾市各县(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观摩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翠屏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5年年初,被告翠屏区工商局接到质量问题举报,委托质检机构对原告顾某销售的木工板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标志、甲醛释放量不符合GB/T5849-2006、GB18580-2001标准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翠工商处字(2015)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顾某停止销售不合格生态木工板;处罚款人民币160000元。原告不服,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抽样检测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合议庭对被告翠屏区工商局向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法有序地进行举证、质证。经过当事人激烈的质辩,案件基本事实查清,是非责任明了。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思路清晰、焦点明确、诉辩充分,通过此次观摩,进一步增强了自己在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意识。
近年来,宜宾两级法院积极为行政机关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创造条件,使行政审判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对接,有力推进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的落实,深化行政部门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认识,切实提高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行政机关“零距离”观摩庭审,有利于促进行政案件庭审更加规范、严谨,倒逼行政审判人员庭审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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