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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状告成宇物业获赔5000元

宜宾晚报 2016-08-19 00:00 大字

晚报讯 17日,一起保安状告物业公司的劳动用工争议,在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仲裁调解,宜宾市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宇物业)与原保安人员秦某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秦某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等相关资金共计5000元。

2015年9月,秦某被成宇物业招聘为保安并安排到下江北一所职业中学上班,与其他两名人员一同负责校内的保安巡逻工作,工资待遇为1750元/月,聘期2年。2016年6月12日,公司将秦某调到了其他地方上班,每天24小时上班,每周只有1天休息时间,工资待遇不变。由于工作时间较长,秦某认为自己的身体很难坚持到24小时上班,公司没有增派人员,要求秦某主动辞职。秦某于6月13日辞去了保安职务。随后,秦某要求公司支付超出国家规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和节假日上班的工资以及应该享受的补偿金共计14678.8元。

成宇物业认为,秦某在上班期间的工作时间,没有超出国家规定上班时间的相关标准,只能支付对方尚未领取的13天工资和相关经济补偿共计2800元。于是,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6月20日,秦某向白沙湾街道劳动调解中心申请仲裁,要求成宇物业支付其14678.8元资金。该中心3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没有达成相关协议。

7月7日,秦某向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交了仲裁申请书。7月14日,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并定于17日开庭审理。当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经仲裁人员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由被申请人成宇物业于今年8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秦某5000元工资。二、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了结全部劳动争议事项,申请人不再提出任何基于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请求。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认可。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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