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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一号交房公告

宜宾日报 2016-08-13 00:00 大字

尊敬的龙湾一号业主:

我公司开发的龙湾一号项目所有商业及7#楼9F—25F已具备交房条件,兹定于从2016年8月13日起办理交房手续,现将办理交房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房地点:龙湾壹号销售大厅

二、 交房时您所需携带的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1、 如业主本人前来办理入伙手续,请您携带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合同》原件(按揭客户)、全部房款收据(一次性付款客户);

(2)、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薄、结婚证;

(3)、相关费用:A、契税、产权办理、维修基金等代收费用 B、相关物业费用

2、如果您委托他人代办入伙手续费,请您的被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合同》原件(按揭客户)、全部房款收据(一次性付款客户);

(2)、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薄、结婚证;

(3)、委托配偶的,请携带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的,请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相关费用:A、契税、产权办理、维修基金等代收费用 B、相关物业费用

三、另根据住宅契税缴纳的相关政策规定,您在接房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业主本人户口簿原件;

(2)、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自己市房管局(南岸202)开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记录;

注:如您暂时无法提供契税缴纳的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契税我们将统一按照4%收取,最终以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实缴税款为准,请您谅解!

四、业主应在本公告上的交付时间起及时前来办理收房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接房手续,将视为业主自动接受了房屋,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831—5558888

宜宾鼎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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