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 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绵阳市的张某龙利用非法购买的“白某宇”、“丁某洋”的身份证,在绵阳两家银行骗领了4张借记卡。当天14:00许,张某龙在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红星街支行办理银行卡时,被工作人员挡获。被刑拘后的张某龙供述,他用于骗领银行卡、借记卡的身份证,都是从他人手上非法购买的,他利用这些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借记卡,再转手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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