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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首富”被绑架案一审开庭

成都商报 2016-04-15 17:47 大字

昨日上午9点30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涉嫌绑架(受害人章某某)、故意杀人(受害人甲谷某某)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刘某因经商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后,遂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2014年下半年,刘某邀约岳某、冯某谋划绑架宜宾某集团董事长章某某(另处),岳某又邀约陈某参与。2015年11月10日21时许,刘某等人持枪、匕首相威逼,将章某某(其被民间称为“宜宾首富”)绑架至翠屏区赵场镇租住房内。刘某、岳某、陈某使用枪支、匕首对章某某反复实施威胁,迫使章某某答应于2016年3月以前交付赎金1亿元人民币。

为确保章某某不报警,并按期如数交付赎金,刘某等人胁迫章某某与他们一起以绳索勒颈的方式杀害了被害人甲谷某某,刘某对整个杀人过程进行录像。作案后,刘某开车将章某某送回家中。11月11日凌晨4时10分左右,章某某向宜宾市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了4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李玲 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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