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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起纠纷 司法所来调解

四川科技报 2016-02-05 07:35 大字

1月25日,一位老人和妇女争吵着走进了宜宾市翠屏区宗场司法所。老人要求司法所调解儿媳不赡养自己的纠纷,女子则要求司法所处理老人侵占自己财物的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热情地请双方坐下,倒上一杯热水,再让他们平心静气地讲诉原委。原来老人姓于,宗场镇赤岩村村民,于某的儿子在2015年3月因酗酒过量身亡。老人只有1子,儿子死后,老人认为儿媳龙某应当赡养自己,每月应该向自己提供一定粮食或生活费;龙某则称老人向自己借了一辆电动车,大半年后一直以各种借口不予归还。

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和争议,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完后,分别对于某和龙某作出解释,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老人有赡养的法定义务,龙某是否愿意赡养应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于某不应该强行要求;于某又提出电动车是自己儿子生前买给龙某的,应该归自己所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也作出解释,电动车属于龙某与其儿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而且电动车登记户主为龙某,所以应当归还龙某。虽然于某一时想不通,但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从法律、事实方面对老人耐心劝导,于某终于认同了司法所同志的解释,也同意及时归还龙某电动车。

一场关于赡养问题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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