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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能“用脱”5人被骗4.3万

四川法制报 2015-09-24 20:56 大字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利用卖假币诈骗5名市民4.3万元用于挥霍的被告人肖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

2014年9月27日,受害人杨女士在使用手机上微信时,收到一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卖高仿真钱,用3万块钱买10万元面额的假币,可以带她去试用,觉得效果好再买。9月28日9时许,肖均带杨女士沿途用假币买东西,共用了20余张50元面额的钱,没有人发现是假币。于是,杨女士决定购买。

肖均让杨女士把微信聊天记录删掉,并约定交易地点。中午12时许,杨女士把3万元真币拿给肖均,其将装有很多包封装好的50元的假币的塑料袋交给杨女士后骑摩托车快速离开。杨女士回到家,发现除了封面是一张50元图案的纸外,里面夹的全是白纸。发现被骗后,杨女士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后经查明,2014年7-9月期间,肖均通过同样手段先后诈骗其他4名女性共计4.3万元用于挥霍。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14年11月19日将肖均抓获,肖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作案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肖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与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保外就医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被告人肖均退赔被害人被骗现金。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交易、使用假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不要被从天而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务必提高警惕、甄别诈骗、远离犯罪。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彭屏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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