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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标准不能在暴力面前摇摆

成都商报 2015-06-16 20:07 大字

□曾茜 成都

14日,微信上疯传一起“宜宾抱娃儿”事件:奶奶带着两岁多的小男孩,一个不留神就被一中年妇女抱走,幸好发现快并大喊叫抢娃儿了,众多热心群众追上将娃儿夺了回来。发帖者最后还不忘温馨提醒,大家看好自己的娃。故事至此完美结局,堪称无懈可击的正能量标本,只可惜,很快当事人出面澄清,自以为正义的群众上演了乌龙事件:妈妈有事离开,孩子不停哭泣,负责照顾孩子的姑妈被误认为人贩子,群众围观并争抢孩子,最后,一个男子上前一拳击中姑妈面部,致其粉碎性骨折……就在警察赶到前短短时间内,公众便不受控制地将一个义举演变成了一场暴力。

完美开始和糟糕结局的南辕北辙,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以前常有小偷落入众人手里,被打伤打死。在国家机器强制力尚未覆盖的地方,冲动的民众往往习惯于先代行施罚,动用暴力。这个当然很危险,要么就像上述一样,打错人,要么就算打对了人,依然要承担违法的代价,这同样不乏其例,但却鲜有人记得住教训。

谁都明白暴力与私刑的不合法性,但这并不能阻止人们的冲动。人们对暴力的正义与否始终留有余地,摇摆不定,有时候并非“不懂法”,而是在法律之上,人为地给自己的行为又设定了一个标准:即正义。但这个所谓正义,又是因人而异的。有些人可能觉得,打人贩子是正义的,打姑妈不行;打小偷是正义,打死才不对。

千变万化的人性产生了千变万化的“正义”标准,社会行为容易因此变得混乱。如果对象正确,则暴力便有了正义的理由,施暴者的犯罪恶性也因此减弱;如果不巧像这次一样误伤无辜,则自以为正义的人们只能悻悻无语。但这并不等于他们就此记住了教训。这大概是我们当下建设法治社会最大的难关:如何让法律内化成人们心中正义的最基本标准,凡逾法者,皆无正义可言。

正义标准的统一,不仅可以使得人们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社会应有的理性正义,也能有效地保护人们对抗犯罪的善意。对人贩子提高警惕,本是公共防范的意识进步,但方法的粗陋,却会使这样的进步受到打击。打小偷不对,好嘛,那以后看到小偷我也懒得吭声了,这就走向了另一个不应有的极端。

正义标准的统一,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甄别犯罪。曾经发生过更隐蔽的犯罪,有嫌疑人假装正义群众,在大街上公开怒斥监护人为人贩子,宣称某单身女子是自己老婆,利用群众自以为正义的好恶,不受阻拦地强行将孩子抢走,将女人拐走……

所以,不要怀疑警惕的作用,但不要采取非法的行动。及时报警,并适当地采取拦下、围堵、跟踪等方法……既保护好自己和他人,也维护好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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