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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家庭农场发展

宜宾晚报 2015-04-03 23:06 大字

邱柏 报道 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宜宾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作出了全面细致规定。

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依申请自愿登记。登记类型由申请人在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股东之间应具有民法意义上的亲属关系。

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家庭农场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举办的,其出资依法登记。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可按有关转型升级政策规定,申请转办其他类型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国家升级扶持政策。

工商部门开通家庭农场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开展行政指导、政策咨询、表格发放和材料审核等,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农业等涉农部门建立发展指导员制度,对依法登记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对一”指导,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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