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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薪不露面农民工该怎么办?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3-05 00:28 大字

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案情简介

20余万元工钱欠1年多,至今没拿到

资中县走马镇石方碑村村民张金,近日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

张金说,他们15名川籍农民工于2013年5月到湖北省宜昌市务工,工程的承建方将工程一部分发包给包工头杨清太(遂宁人)。2013年11月工程完工后,杨清太给他们结算了工资,但是一直未实际支付,也给部分工人打了欠条,工资共计20余万元。他们找到宜昌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调查,确认了欠薪的事实,但也一直未解决。随后,张金等人又找到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拿出了包工头杨清太签的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大概为:工人的工资由杨清太代领发放,发生欠薪与公司无关的内容。

张金问,现在包工头杨清太不露面,公司又不管工人,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农民工可以“恶意欠薪”起诉对方

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益律师杜伟在了解情况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显示,所有的工资确认单据都是包工头杨清太签字的,没有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没有加盖公司的章,“直接起诉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比较困难”。

“但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杜伟介绍道,因此,针对本案情况,张金等人可以“恶意欠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包工头杨清太和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由公司来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目前,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受理该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本案当事人张金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在向宜宾市劳动监察部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维权提醒

及时清算工资主动索取凭据

为避免欠薪遭遇,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醒农民工朋友,平时要及时清算工资,索取欠发工资凭据,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抓紧把自己平时记录的工日表、向老板(包工头)借支的零花钱小账目仔细整理出来,并与老板(包工头)核对清楚;

二、在春节放假前,要尽快找到老板(包工头)及其上级发包工程单位领导,要求对自己所得工资进行结算;

三、理性维权。遭遇老板(包工头)拖欠工资时,千万不要选择爬高、跳楼等危险行为,切莫采取任何过激违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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