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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宾晚报 2015-03-10 23:22 大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请2014年12月31日前(含)设立的各类企业尽快报送并公示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尚未办理企业信息联络员备案的企业,请于3月31日前经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一名相对固定的人员作为联络员,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信息联络员备案。已经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请尽快办理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未按期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将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具体报送方式详见《企业年度报告指南》(附后)。

二、企业应当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

三、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指南:

登陆http://gsxt.scaic.gov..cn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企业点击“备案” 填报联络员信息并提交→打印备案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后,交工商机关备案→系统自动向联络员备案手机发送登录初始密码→联络员用密码登录系统→联络员用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按说明填写→确认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确认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确认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系统向社会公示。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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