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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三月无合格证工商维权终得解决

宜宾晚报 2015-03-24 23:12 大字

晚报讯 去年12月,宜宾市民段先生在江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但3个多月来因无法拿到合格证而不能给新车上牌。3月19日,他把此事投诉给了翠屏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补偿给段先生误工费等6200元。昨(23)日,段先生拿着自己的轿车“合格证”高高兴兴地来到交警部门办理车牌照。

工商介入

消费者获赔六千多

段先生说,去年11月23日,他在江北一汽车销售公司交了3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马自达CX-5汽车。当年12月15日,段先生拿到了预定的汽车,却没能拿到汽车的合格证。三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段先生仍没得到合格证,导致他的新车更换了4次临牌。今年3月19日,段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工商执法人员到该汽车销售公司展开了检查。经工商人员积极协调,该公司把该车合格证交给了段先生,并协助他上了牌照。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补偿了段先生所购新车不能及时上牌产生的误工等各项损失6200元。

此外,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存在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有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车合格证

总爱“迟到”的原因

为什么车主在购买新车后,合格证会“迟到”?而“迟到”的新车合格证到底去了哪里?

据记者了解,轿车市场特殊的经销模式,让合格证总爱“迟到”成为了轿车销售环节的“潜规则”。实际上,这是汽车市场经营模式及与其紧密相关的金融管理模式的潜规则。

此种模式下的消费安全隐患极大。首先,抵押汽车或质押汽车合格证的三方合同对消费者不具备公示性,甚至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第二,银行方面没有对汽车销售商抵押的汽车作出有效控制,从而导致汽车最终被不法经销商销售给了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方面对经销商不提供合格证的消费安全事件负有重大过失责任;第三,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格证应当是商品必备的附属品,这些汽车的合格证显然已经属于消费者,在遇到消费安全事件以后,银行方面仍然扣押这些合格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就面临重大质疑。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需高度关注包括车辆合格证在内的各项附随物品的齐全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特别警示全额交付车费的消费者,切记不要将证件不全的车辆冒然开回家。第二,警示经销商、汽车制造商等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以诚为本的经营原则。

同时,呼吁包括银行在内的相关各方共同采取措施改善相关业务项目,进一步控制信货风险,维护消费安全;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维权职责,始终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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