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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两次被撞倒而骨折法官耐心调解当庭结案

宜宾晚报 2015-03-28 23:10 大字

晚报讯 3月23日上午,翠屏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件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3万元的赔偿款。

● 在学校摔倒两次致骨折

8岁的林某就读于宜宾市某小学(寄宿制学校)。2013年9月23日下午6时许,林某在学校操场上玩耍时,被一名同学绊倒在地,校方将林某送到医院救治,林某被诊断为左肱骨踝上骨折。

2014年3月28日下午,林某上体育课时再次被另一名同学撞倒在地,头部受伤。随后,林某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其为左额骨骨折和左额皮肤裂伤。林某在学校期间两次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林某的母亲李某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学校承担各项损失5550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 双方起争执请法官断案

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官了解了案情,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作了交流。

林某的母亲李某认为,该校是一所封闭式学校,孩子在校一年多时间内两次严重受伤,说明学校管理不善、严重失责,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而校方认为,小学生好动是天性,同学间玩耍时受伤难免,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林某摔伤后,被学校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校方多次派人去看望和慰问,并支付林某的医药费用。出院后,还专门派林某的老师对其进行精心呵护,单独补课,家长当时感激万分。

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为化解矛盾,决定组织双方作庭前调解。

● 经调解学校赔偿三万元

3月23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

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让双方平缓情绪。法官劝解说,虽然是寄宿型学校,但监护责任并不当然全部转移,学校如果确有教育、管理上的失责,并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某情绪逐渐缓和,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当庭赔偿林某3万元。

龚莉莎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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