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十人制售假烟案宣判
晚报记者 刘佳
1月29日,南溪区人民法院对“‘6.27’生产、销售假烟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主犯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其余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4名被判处1年零4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外5名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烟店查出假冒高档烟
2013年6月,南溪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查获了数包假冒伪劣中华(硬)卷烟,涉事烟店的店主交代说,他于2010年起先后多次从男子周某处购进卷烟,主要品种涉及盖中华、软中华、盖玉溪等高档畅销卷烟,购进数量累计500余条,货值10余万元,假烟主要通过货运部、物流公司运输。
南溪区烟草专卖局立即将情况与南溪区公安分局进行沟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专案调查布控收网
南溪区公安分局于2013年6月27日正式立案(即“6.2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侦办。警方经初步侦查,明确了一个位于成都的涉烟犯罪团伙专门从事假冒卷烟的生产、存储和销售。
2013年9月30日,南溪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南溪区公安分局在宜宾、成都两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凌晨5时,收网行动8个小组分赴制售假烟各生产、存储、销售窝点展开行动,抓捕清场行动于中午12时结束,共查获卷烟切嘴机2台、卷烟接嘴机1台,手工小盒、条盒包装封口机各3台,查获中华、玉溪、云烟等品牌成品和半成品假烟35.17万支,查获制假原辅材料水松纸、卷烟滤嘴棒5万余支、玻璃纸11万张、内衬锡箔纸3万余张,软硬玉溪、云烟包装盒皮(小包、条包)、烟标、接装纸5万余套以及用于生产假烟的胶水、电烙铁、电烫斗等,查扣涉案运输工具汽车4辆,手机多部。
经初步讯问和查扣的账本账册显示,从2011年起到案件收网时止,该团伙已生产大量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巨大。
■跨地团伙销售假烟
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获得的线索,公安机关展开了大规模的外围调查工作,先后多次前往成都双流、都江堰、仁寿、乐山、石棉、新津等地进行调查,在前期掌握生产环节情况的基础上,查清了此案销售环节各上下线情况。
经公安机关查明,从2012年9月起,谢某租用胡某的房屋,与其女儿谢某某将“天下秀”拆散后用机器接嘴制造假烟,一直到2013年5月因人手不足,谢某才雇佣胡某以每件20元的价格帮助其进行烟支生产。为将烟支分装,谢某又组织方某、汪某等人在外租房进行假烟的包装生产,再组织郭某、方某、车某、周某等人为其销售,在各地区有诸多下线,最终形成庞大的假烟销售网络。
此案是南溪近年来涉案人员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制售假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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