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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QQ群就能组团户外游?

宜宾晚报 2015-01-20 23:43 大字

晚报记者 陈代容

临近寒假,记者18日从市内旅行社方面了解到,寒假游市场已提前升温。近年来,宜宾出现不少QQ群招揽游客,很多游客认为价格便宜趋之若骛,其安全着实让很多业内人士担忧。在此,晚报旅游周刊收集了国内新近发生的案例,结合近期一些游客反映的关于参加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团购以及自助游出现的各类维权困难的问题走访了旅行社有关负责人,希望广大家长、市民游客朋友引以为慎。

案例一:2014年12月20日,王女士来电反映,其女儿在某中学就读,学校组织赴澳洲的游学冬令营,承办此次出游活动的公司不是本地的旅行社,联系人是某集团公司的项目顾问,该公司未与所有参加此次游学活动的学生和家长签订任何旅游合同和协议,报名时收取的几千元报名费是直接付款到联系人的银行卡上,收款后也没开具任何收款凭据,只以手机短信予以确认,办理签证的有关资料由学生带到学校交给班主任收讫。

温馨提示:组织学生出行,必须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安全隐患。想参加游学的学生家长,慎重选择冬令营、游学组织和项目,保障自身利益,使自己的孩子真正游有所获、学有所得。

■慎重选择组织单位

要选择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冬令营或游学活动,不要参加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代办机构组织的游学活动。为便于消费者维权,建议慎重选择外地市旅游经营单位或代办机构在宜组织的冬令营或游学活动。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查验旅行社“一照”“一证”,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的旅行社需有《旅行社委托代理备案证明》,还要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特别是出境旅游要看《旅游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一些旅行社虽然也叫国际旅行社,但其经营范围仅包括接待来我国旅游外国人的业务及国内旅游业务,并没有组织游客出境旅游的资质,希望大家仔细甄别,谨慎选择。

■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关注行程安排及细节

消费者还应了解具体应明确带队负责人及辅导员是否受过专业训练;是否有医护人员随队、有无急救措施;活动进程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活动内容是否丰富;随行司机是否有经验、饮食卫生条件如何等具体细节。在选择冬令营前,家长们还应征求孩子意见,并结合孩子的知识水平和兴趣爱好选择。还应仔细询问课程安排、行程安排、游学天数、住宿情况、游学目的地的师资情况,对总的情况有所了解,也要留下宣传广告,当孩子参加游学后用来判断是否与实际过程相符。

■注重安全及质量保障

学生短期出国游学,一般属因私出境的个人行为,如遇上安全等问题,很多不规范的代办机构、游学机构并不能提供相关的保障措施。很多借着学校的名义组织的游学项目,大多是承包给社会上的留学机构或相关企业的。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消费者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参加正规、合法的旅行社组织的冬令营或游学活动,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局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执法大队投诉。

案例二:2014年8月20日,李女士的儿子和同学想参加户外旅游活动,在网上报名,参加了某户外用品店户外俱乐部赴湘西某峡谷的活动,该峡谷目前属于未开发的旅游点。此次活动仅通过网络报名参加,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在去的大巴车上组织人员向参加者每人收取了800元费用,没有开具发票和收费凭据。在峡谷活动时,有一个跳跃水潭的项目,李女士跳下水潭时摔伤。

温馨提示:自助游由于充满未知和挑战,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要的旅游方式,特别是受到年轻人尤其是时尚一族的追捧。目前,对自助游还没有统一的界定,通常认为它是由游客根据自身条件(包括时间、预算、身体状况等等)自由选择服务组合的旅游类型。在网络上,自助游者一般被亲切地称为“驴友”,法律上的“组织者”在活动中应享有一定的权力,能够对他人下达命令,产生约束性,相应地要负担起一定的义务。目前尚无法律对自助游活动进行规范,法律也没有设定相应的义务对发起人进行约束。

自助游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自助游爱好者在满足兴趣的前提下,出行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比如购买保险,做好安全防护、合理安排路线、制作意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案例三:2014年9月14日,张女士及家人在网上团购了赴某风景区的一日游活动。在景区内因路面湿滑摔倒导致左腿骨折。活动是通过网上团购参加,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也没有购买旅游意外险。

案例四:2014年10月5日,何同学等一行6人在某QQ群群主的组织下参加了赴漂流旅游活动,在漂流活动中因翻船导致意外事故,何同学腿部受伤严重,住院治疗。

温馨提示:近年来,旅游团购这种新型消费模式已经在旅游市场上火爆兴起,但随之而来的投诉问题也日益突出。

有过旅游团购经历的网友可能都知道,网络团购的过程大致如下:首先,团购网站与商家之间签订协议,之后团购网站发布商品服务信息,招揽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在团购网站看到信息,愿意购买,完成下单,付款从而获得消费凭证的电子码;接着,消费者凭电子码到商家处取货或者消费;最后,团购网站和商家完成结算。通过这种团购的团友在实际的旅游行程中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只是凭着一串电子码,证明自己付过款购买了网站上的服务。其实,团购网站并不是为你提供旅游业务的合同相对方,因为旅游业务的经营必须取得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而这样的团购网站是没有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所以,像上面案例中的旅游团购,没有开据发票,也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或其它的相关材料,旅游者投诉起来很难拿得出有效证据,维权可谓非常困难。

总而言之,不管旅游业务经营以怎样的销售模式出现,包括通过网络或者QQ群等购买旅游产品,都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用餐等标准,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旅游者最好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如确需对方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支付旅游费用后,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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