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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单” 城镇低保对象免交医保费

宜宾晚报 2015-01-29 23:3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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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交费相对较高,当时医疗救助资金不够,政府只为每位低保对象免除了50%的购买医保的费用。现在,另外50%的医保费政府也一并“买单”了。

晚报记者 胡雪 报道 昨(28)日,记者从宜宾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6.8万余名城镇低保对象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将不再由自己缴纳,改由政府“买单”。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陈涛介绍,因农村交新农合的费用不是很高,所以早在两年前,政府就免除了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的这笔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交费相对较高,当时医疗救助资金不够,政府只为每位低保对象免除了50%的购买医保的费用,另外50%还需自己缴纳。2014年,宜宾市出台了八项帮扶制度,考虑到城镇板块低保对象缴纳的医保费用还有50%是自费,所以自费部分就从帮扶制度中解决,完成省上“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的要求。

据了解,现在宜宾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人口有25万多名,其中城镇低保户有6.8万余人,农村低保对象有15.46万余人,农村五保对象有2万余人。“也就是说,今后城镇6.8万余名低保对象将不再自己交医保费。”陈涛说,之前为城镇低保对象免除的50%费用是以现金形式直接发到低保对象手中的,有些低保对象并未将这笔钱用于购买医保,一旦生病,又因没有医保不能报销,生活陷入困境。

目前,全市各社区正在忙着开展城镇低保对象居民医疗保险退还工作。以翠屏区西郊街道大运社区为例,按照2015年翠屏区城镇居民参保标准,每人每年需缴纳160元参保费,低保对象和重残对象每人每年需缴纳104元,而现在低保对象的104元就免交了。对于已经缴纳了居民医保的城镇低保对象,可以向社区提供交费时的正式发票,社区统计后向翠屏区民政局申请统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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