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强化工程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竣工贴标牌
晚报讯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桥梁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均应设置工程竣工标牌。昨(12)日,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发通知,并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现在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符合以上条件的,要在竣工验收前按规定设置工程竣工标牌。标牌材质本着“节约、美观、耐用”的原则,采用花岗石凹刻(黑底金字),并注意在安装时与建筑物整体外观相协调,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标牌规格尺寸为:长800mm、宽600mm,正文不大于100号凹刻的金黄颜色楷体。标牌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全称以及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名字,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以及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房屋建筑标牌应嵌入建筑物正立面外墙,距离室外地面1.5米处,距墙角不得小于1米明显处。住宅工程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应设置在工程起始点明显位置。
标牌应由建设单位制作、安装,并在单位工程确定组织竣工验收时间后安装到位,内容做到准确无误,杜绝造假、错位、信息差错等现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工程设置标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其作为工程竣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晚报记者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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