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宜宾申请率不足10%
晚报记者 胡雪 报道 今年3月20日,“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实施。半年多过去了,宜宾“单独”生“两孩”的夫妇多吗?昨(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宜宾市卫计委相关人士。
符合条件的有4万多对
宜宾市卫计委数据显示,从3月20日到11月13日上午10时,全市网上预约“单独两孩”的申请有2204例,已完成处理2154例,通过处理1732例。从3月20日到11月13日上午10时,全市共办理“单独两孩”证2717个,其中,现场办理1621个,网上预约办理1096个。在已办理的2717例中,翠屏区最多,达1047例。
从全省测算的平均数来看,截至目前,宜宾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约4万多对,但以上数据表明,宜宾“单独两孩”申请率目前不到符合条件者总数的10%。
为啥不想再生一个
32岁的唐女士在一家企业工作,有一个3岁的儿子,和丈夫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唐女士并不愿意再生一个孩子。唐女士说:“现在生活压力大,我们普通工薪阶层养一个孩子都吃力,如果再生一个,会拉低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
29岁的刘女士有一个5岁的儿子,她不愿再生的理由是:“害怕再生一个儿子,那样我们压力更大,以后儿子结婚,房子都要准备两套。”
除了经济压力,“没人帮着带孩子”也是阻止符合条件夫妻再生的主要原因。
34岁的罗女士女儿已经6岁,她和丈夫都想再生一个。她将此事与自己的母亲商量后,母亲表示拒绝帮他们带孩子。“我婆婆早就去世了,女儿都是由我妈帮着带的,可以说这几年她完全没有自己的生活,眼看孙女上小学她可以解脱了,我们又要生个小仔仔。她不愿意我们生,完全可以理解。”罗女士说,由于母亲不愿帮带孩子,请人又贵又不放心,因此夫妻俩的“二孩”计划已经暂时搁浅。
生育观念发生改变
据了解,3月20日“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二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三是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6月25日,省卫计委在《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明确,“单独”再婚夫妇符合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又拓展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外延。
宜宾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邹为全说,省卫计委的文件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了变化,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单独”再婚夫妇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双方在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单独两孩’政策并没有像原来预想的那样会带来一拨生育热,目前宜宾的情况与全国总的形势是一样的。”邹为全说,官方的预期遭遇申请人数的冷淡,显示出市民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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